新修订的《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解读二:

对负伤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抢救和治疗

信息来源:甘肃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2-12-21

9月23日,《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着力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重细化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抚恤等权益保障措施。补充了对负伤的见义勇为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进行救治;对不符合烈士条件或者因公牺牲、视同工伤情形的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优待规定作了修改。对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待遇时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资金种类作出调整。

《条例》提出,见义勇为人员依法享有医疗保障、误工补贴、生活补助、伤残抚恤等优待。对负伤的见义勇为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进行抢救和治疗。

《条例》规定,负伤的见义勇为人员在治疗期间,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应当视为正常出勤,不得扣减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工作单位基本生活受到影响且发生困难的,由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按照国家规定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遗属特别补助金。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对因见义勇为致贫、致困、致孤、致残的,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扶贫帮困、福利养老、孤儿保障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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