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在全国热映,引发全社会关于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广泛讨论。“第二十条”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该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鼓励见义勇为,消除“好人”后顾之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新增了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赋予了见义勇为行为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损害补偿请求权。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最高检报告也显示,2023年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261人,同比上升25.5%。一套组合拳下来,“第二十条”已被唤醒,更需持续落到实处。
危难时刻显身手的见义勇为行为既是个人美德的展现,也是正能量的凝聚,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诠释。为此,全社会必须弘扬社会正气,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寒心,这也是法律给予好人的底气。善待、优待见义勇为者,不仅是对见义勇为者个人的褒奖,更是对正义和良知的肯定。近年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围绕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综合保护工作,秉持绝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理念,创新方法,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也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被省民政厅认定为慈善组织和4A级基金会。
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面临的新形势
古往今来,中国古代文化典籍曾记载许多感人至深、令人钦佩的见义勇为事迹,从古至今广为流传。从全球视野看,见义勇为也是早被世界公认的共同价值观。然而,近年来,由于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的不到位,见义勇为工作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1.令人心寒的“属地认定”
一则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的案例:2017年7月1日,在A、B两省交界处的黄河段发生一起溺水事故,5名溺水者获救,而参与救人的A省农民李某某却失踪了。因其中4名获救溺水者来自A省,李某某家属从7月26日开始为其向A、B两省申报见义勇为认定,结果却出乎意料。B省某县公安局认为,按土地部门的地域划分,事发地属于A省境内,应到A省办理。A省某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按照A省该市的规定,只受理本行政区域户籍人员的见义勇为申报与认定,而李某某系B省人员,应到B省办理。李某某的家属得到的不是组织的告慰抚慰,却是使人心寒的“认定程序”,这种以“属地认定”为由,于情、于理、于心、于法实在不该,相互间的推诿无疑是对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这怎能不让人心寒。
2.救人被讹的“情法错位”
现实中,见义勇为后不留名的,受助者、组织、社会寻恩的时常有之,这是人间朴实之大爱!然而,有的英雄救人反被讹,这便使他们“流血又流泪”。有的还被网络炒作,对簿公堂,承担民事责任。这不仅使得“英雄”心寒,也会使越来越多的人变得冷漠,对社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更是难以估量。在某市工作的外省女孩汤小姐在龙江公园散步,突然听见一个女生大喊“手机被抢了”,她见义勇为却被之后追过来的女孩父母诬陷为“小偷同伙”,遭到女孩父亲的打骂。所幸的是,围观的人群中有人报了警,有人讲了实话。双方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过民警调查后给了汤小姐公道。但被抢女子及其父母并没有对她道歉,实在让人寒心。
3.失去尊严的“不公法槌”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向每个角落,社会活力才会竞相迸发,内生动力才会充分涌流。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槌”必须为良心善举撑腰打气,才能让社会正义更有底气。某地王老太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受伤,车主许某某下车将其扶起,王老太却说许某某驾车把她撞到。法院判许某某赔偿王老太10万元。理由竟然是,老人因被车主突然驶来的车辆“惊吓”而摔倒。类似的还有轰动全国的“某地男子救人反被拘”案,虽然在媒体关注后,进行了改判,但对全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的信心打击很大,在人们心中会留下很长的阴影。
二、新时代泰州见义勇为权益保护的实践探索
实践检验真理,创新贵于践行。泰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进行积极有效探索。近年来,泰州共确认458名见义勇为人员,发放奖金421.48万元。2023年,全市6名见义勇为人员、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工作者受到省政府表彰;兴化籍见义勇为人员顾宝贤荣登中央政法委、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三季度“中华见义勇为勇士榜”。此外,还有不少经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首创。
1.责任强化“四层”
泰州市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四层”工作格局,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很好地发挥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了工作理念、方法和机制创新,实现了见义勇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市(区)健全的组织机构。市和各市(区)均设有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时代要求,做好基金会日常工作。二是盖边沉底的组织网络。在全市建成109个“五好”见义勇为工作站,并向公安、海事、消防等部门拓展。开展“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建好见义勇为“工作者、信息员、志愿者”三支队伍。三是导向明确的考核机制。制定出台“五有”见义勇为基金会、“五好”见义勇为工作站考核细则,以考促建。目前,6家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全部达到“五有”标准,全市109个见义勇为工作站全部达到“五好”标准。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扛牢政治责任,紧紧依托各级公安机关,切实承担起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建立起全覆盖的见义勇为市(区)基金会、镇街工作站,不断延伸工作触角,持续提升工作的凝聚力、影响力。
2.奖励坚持“四不”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坚持“四不”原则,做到“不迟奖、不漏奖、不惜奖、不错奖”,切实加强见义勇为合法权益综合保护工作。遇到什么样的情况实施什么样的奖励,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提升了表彰奖励的透明度、公信力。
在此基础上,及时全面落实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障、人员就业、教育保障、住房困难等政策措施。一是“五免”。每年为市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牺牲人员家属免费体检、办理人身综合保险;赴革命老区免费疗养;免费游览公园;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免费技能培训。二是“四优”。全面落实医疗、就业、教育、低保等四个方面的优待规定,进一步畅通见义勇为人员的“绿色通道”,对因伤残、牺牲造成个人及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倾斜,让他们真正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三是“慰问”。近三年,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走访慰问见义勇为人员689人次,发放慰问金、抚恤金213.71万元。
3.宣传做到“五进”
泰州市积极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并全面落到具体行动中,将见义勇为烈士杨向明舍己救人牺牲日5月6日定为地方见义勇为宣传日,常年组织开展英雄事迹“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高校”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进行立体式、常态化、多维度、全覆盖式的宣传教育,生动展示见义勇为英雄的感人事迹,热情讴歌时代楷模的高尚情操,大力推崇在日常生活中涌现出的“凡人义举”,让见义勇为元素融入百姓生活,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见义勇为宣传日文艺汇演活动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多次邀请央广网、新华日报等媒体开展座谈交流,推动市委宣传部牵头进行“见义勇为好新闻”评选奖励。组织开展“学党史、记党恩、扬正气、当先锋”见义勇为英模事迹巡回宣讲活动,通过电视、网络全程传播,在群众中形成了良好的反响。出台见义勇为主题公园(游园、广场)建设标准,打造宣传阵地11处,在全社会凝聚了强烈的共识,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见义勇为权益综合保护工作的几点启示
近年来,无论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实践看,还是从泰州本地的创新看,见义勇为权益综合保护工作都在不断完善,困扰公众的问题也已上升到法律层面,受到法律保护,这些都给见义勇为者吃下了“定心丸”,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不少启示。
1.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核心是权益保护
组织见义勇为人员健康体检。
2021年11月,开展见义勇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金发放活动。
泰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乘车、游园”两免优待证。
2021年,组织见义勇为人员赴无锡疗养休养。
只有当见义勇为者既得到精神上的抚慰,又得到物质利益上的回报,并且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才能真正说明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尊重。近年来,泰州市在全国、全省率先出台多个见义勇为(专项)奖励办法,形成了良好社会反响。这也启示我们,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必须不断完善奖励机制,加大表彰奖励的力度,提高物质奖励的标准,激励更多的人参与见义勇为行列。更重要的是,要健全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制度机制,完善抚恤补助政策,加强对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优待,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还要特别注意的是,见义勇为者容易卷入民事纠纷,而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我们要让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要保护见义勇为一方,尤其对于影响较大的案件,对于超出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行为,更要审慎对待,用一批典型案件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态度。要保护遭受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失的见义勇为者,保证其依法获得适当的赔偿或补偿。
2.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关键是凝聚人心
见义勇为的英雄们用实际行动证明,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人民群众是时代的真正英雄。只有发动最广大的群众积极参与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之中,人人具有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侠义心肠,敢于践行“见恶必除、见危必救”的英雄行为,才能使见义勇为的英雄不再孤单,才能凝聚成一种真情和浩然正气。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会同宣传、公安等部门抓住“市见义勇为宣传日”等节点,集中开展年度见义勇为好市民宣传并奖励,近三年宣传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好市民150人,发放奖金64.2万元,形成了很好的舆论引导作用,激发了更多普通人见义勇为的善心义举。这也启示我们,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必须大张旗鼓地加以宣传和舆论引导,这既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褒奖和慰藉,也是凝聚人心,引领全体社会成员关心支持、积极参与见义勇为的需要。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发挥榜样的力量,树立崇尚见义勇为良好社会风尚。同时,也要充分宣传群众身边的善事义举,包括无名英雄和幕后英雄,让群众可亲可感可学。要多宣传“见义勇为”,多批评“见义不为”,使“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的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在宣传方式上,要利用新的网络传播平台,采取微电影、微视频等生动形式,提高见义勇为事迹的曝光度,增强事迹的感染力,讲好见义勇为故事,努力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良好社会风气。
3.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本是加强领导
2023年5月6日,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我市第八届见义勇为宣传日活动。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各方力量,将有关制度法规真正落实到位。近年来,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会同市公安、交通运输、妇联、红十字会、消防救援、海事搜救、宣传文化部门等,全方面推动见义勇为工作,形成了强大的合力。这也启示我们,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必须加强领导,整合力量,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保护见义勇为的全方面长效保障机制。要落实政府先行补偿原则,即一旦见义勇为者遭受损害,先由国家通过见义勇为基金会或其它补偿义务机关及时对其先行偿付,再由国家代为行使追偿权,去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或受益人的补偿责任。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把见义勇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做好见义勇为相关法律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如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要积极扩大见义勇为专项基金,提高奖励力度和保障能力。同时,也要积极拓展思路,与保险公司联手,给见义勇为设立专项保险,使之终身受益。此外,还要引导社会各界采取积极措施,对“见义勇为”的人和事给予必要的补偿。
见义勇为者,不仅是解救他人于危难的英雄,更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之举弥足珍贵,优良传统应当传扬。我们要传承见义勇为精神,弘扬见义勇为之举,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用制度鼓舞人心,用政策筑牢后盾,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断发扬光大。
作者简介:
张爱平,泰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现任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
刘金祥,中国散文学会会员、江苏省作协会员,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