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救落水老人 江西一缓刑犯见义勇为获减刑

信息来源:奔流新闻·兰州晨报
发布时间:2024-07-12

江西一名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救起一名落水老人,被当地政法委决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7月9日,记者从江西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宣判,对幸某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有期徒刑考验期三个月。

据了解,1988年出生的幸某是江西吉安万安县人。2023年11月10日,幸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800元。幸某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在万安县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能认罪悔罪,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历次月度考核均为合格。

今年3月11日17时,一名老人在赣江边洗衣服时不慎落水,被江水冲到距岸边二三十米深水区,情况十分危急。幸某和一起游泳的同伴发现后,立即展开救援,成功将遇险老人营救上岸。3月15日,万安县委政法委决定授予幸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全县通报表扬,并给予2000元奖励。同时,万安县司法局给予幸某表扬一次。

在社区矫正检察中,万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幸某见义勇为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大立功,遂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提请减刑听证,万安县检察院依法建议县司法局启动提请减刑程序。4月23日,吉安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提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幸某减刑,建议对幸某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

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幸某的行为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弘扬了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裁定减去幸某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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