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话语】老人扶起倒地者被撞重伤,为啥不能认定见义勇为?

信息来源:每日甘肃网
发布时间:2024-03-06

2月27日,湖北荆州的张先生向媒体反映,其65岁父亲张少模做完推车生意回家过程中,遇到2人倒地不起,于心不忍,便出手相助,却在之后被一辆过往汽车撞成“植物人”,重伤一级,目前急需救治。父亲被撞的事情发生后,他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见义勇为”申请,但从去年5月至今,一直未获批,负责此事的荆州公安县政法委多次口头驳回了他的申请。(2月28日《潇湘晨报》)

老人因扶起倒地者被撞重伤,为啥不能认定见义勇为?公安县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称“不方便告知”,而张先生告诉记者,审批者提出了一个观点:“他们说,我父亲做的不是那种轰轰烈烈的大事,没达到可歌可泣的程度。”这样的结果和说法令人心寒齿冷。

何为见义勇为?简言之,在面临危险或突发事件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使他人免受伤害或财产免遭损失。见义勇为并不以事情的轰动程度或行为的悲壮程度为衡量标准,而是看重行为本身所体现出的高尚品质和无私精神。把见义勇为和“凡人凡事”对立起来,是对见义勇为内涵的一种误读乃至曲解。

张少模老人在看到他人倒地后,没有袖手旁观,而是勇敢伸出援手,这本身就是一种值得肯定和赞扬的见义勇为行为。他的行动虽不是“轰轰烈烈”,也没达到“可歌可泣”的程度,但正是这种平凡生活中的义举,才更贴近普通人的真实生活,更能触动人心,激发起每个人心中的良知与正义。

在“扶人被讹”现象一度引发热议的语境下,伸手扶起倒地者貌似举手之劳,但对不少人来说或需要一定勇气。如果张少模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今后当类似的情境再次发生时,还会有多少人愿意挺身而出?弘扬社会正气,激发更多人内心的善良和勇气,是见义勇为评定工作题中应有之义,面对一位因扶人而遭受重伤的老人,当地相关部门不能过于苛刻和吝啬。

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汗流血再流泪”,既是见义勇为评定工作的原则和底线,也是社会上下的一致共识。眼下,张少模老人身陷困境:救助者被救后,没有一次向他们家询问过父亲的病情;肇事者一再推脱法院判决的救治款;家人想为其申请见义勇为却迟迟审批不过……此情此景,让人心有戚戚。

现实中有许多案例表明,类似的救人行为在其他地方得到了“见义勇为”的官方认定,这些案例无不鼓舞人心,推动着社会公德的进步。对比之下,张少模老人的境遇显得尤为刺眼,他的付出同样巨大,而社会对其善行的回馈似乎并未与其所承担的风险和代价相匹配。

见义勇为评定体系应当具有包容性、公正性和人性温度,既能表彰那些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举,也能细腻感知并赞誉那些日常生活中的平凡英雄。张少模老人扶起倒地者的举动,无论从道义层面还是法律角度,都符合见义勇为的基本要求。其行为虽然看似平淡,但那种近乎本能的勇敢和善良,值得全社会共同呵护。

总之,于情于理于法,张少模老人的行为都应获评见义勇为称号。否则,相关部门要给出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而不是抛出一句冰冷、傲慢的“不方便告知”。(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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