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 完善全民守法激励机制

信息来源:《 人民日报 》( 2024年06月07日 15 版)
发布时间:2024-06-18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抓住影响全民守法的各种制约因素,提出了一系列激励群众遇事找法、办事循法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

  坚决改变那种“遇事找人找关系”的现象,引导群众遇事找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改变找门路托关系就能通吃、不找门路托关系就寸步难行的现象,让托人情找关系的人不但讨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价。”这就要求,国家机关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司法,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凡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坚决改变那种有问题靠“闹”来解决的现象,引导群众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近年来,国家执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以闹逐利、靠闹谋利的违法犯罪人员,引导群众形成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的习惯。

  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让遵纪守法成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许多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禁而不止、治而不绝,关键在于背后有强大的利益驱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这既要求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责罚相当,精准设定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决不让违法者有利可图,又要求执法司法机关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违法行为的惩治率,决不让违法者有机可乘。

  坚决改变好人吃亏、坏人得志的现象,在全社会树立起崇德向善的正确导向。近年来,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依法惩处失德败德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行为,起到了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治理效果。

  坚决改变善行义举难行的现象,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完善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等善行义举的认定标准,依法宣告正当防卫人无罪,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让法律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专家、《中国法学》总编辑  黄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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