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康乐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决定

信息来源:康乐县讯
发布时间:2024-07-05

关于表彰康乐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决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惩恶扬善、扶危救困、匡扶正义的崇高事业,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2023年,在深入推进平安康乐、法治康乐建设进程中,吴西安、马祖林2名同志为保护他人生命,冒着极大的生命危险,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以凡人善举彰显人间大爱,以浩然正气诠释人生价值,他们的事迹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充分彰显了中华民族崇德向善、匡扶正义的传统美德和宝贵精神财富,传递了社会正能量。他们是时代的楷模,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

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宣传见义勇为事迹典型,推动全县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相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授予吴西安、马祖林2名同志“康乐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吴西安、马祖林2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论述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营造良好社会风尚,自觉担负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主动创稳、平安康乐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康乐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名单及先进事迹

中共康乐县委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康乐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名单及先进事迹

1.吴西安,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南省许昌市人,甘肃格赛克蓝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先进事迹:2023年8月15日下午7时许,吴西安从兰州出差开会回到康乐县,当他走到惠民桥附近时,看到有人落水,后立即跳入河中施救,最终在民警和群众的帮助下,合力把落水者救上岸,看到落水者已经交由医护人员及时救治,吴西安找到自己的衣服后默默离开了现场。吴西安同志的壮举,不仅体现了其个人救人于危难的高尚情操和人间大爱,承载着满满的正能量,更彰显了新时期中共党员的精神面貌与良好形象。

2.马祖林,男,回族,1982年9月出生,康乐县流川乡清水村12社群众,康乐县阿兰姑娘餐饮老板。

先进事迹:2023年8月15日傍晚,马祖林正在良恒商业广场对面阿兰姑娘餐厅上班,后听到有人在惠民桥落水,于是骑着电动车快速赶到事发地河岸,立马下水参与施救,与先前下水施救人员吴西安一起挽救了落水者的生命。马祖林同志在他人遇到生命危险的时候,义无反顾伸出援救之手,为他人托起生的希望,有力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了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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