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信息来源:嘉峪关政法
发布时间:2023-06-01

关于对拟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评审认定”流程,经街道申报,市综治中心调查核实,提交嘉峪关市见义勇为评审认定小组审议,评审认定小组一致同意认定陈江同志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陈江事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 月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嘉峪关市见义勇为协会反映。

联系电话:0937-6331368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200号嘉峪关市综治中心。

附件:陈江见义勇为事迹

嘉峪关市见义勇为协会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陈江见义勇为事迹

陈江,男,汉族,1993年12月8日出生,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职工。

2023年5月27日12时20分许,正在迎宾湖公园散步的陈江发现一位老人不慎落入湖中,他立刻跑上前去查看情况,只见老人不停在水中挣扎,眼看湖水就要淹过头顶,陈江毫不犹豫翻越过湖边的护栏,纵身跃入水中,奋不顾身向老人游去,拼尽全力想把她救起。落水老人已86岁高龄,身体沉重,没有自救意识,陈江最终因救助时间过长,体力严重不支,两人均溺亡,将英勇无畏的年龄和大爱无疆的品格永远定格在了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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