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信息来源:新甘肃·甘肃法制报
发布时间:2023-06-26

曾经,有人见义勇为后不仅没有得到当事人的感谢,而且还被反咬为“肇事黑手”。这样的例子让一些人在见义勇为面前心起疑虑,要是没有足够的人证,就不敢“心无旁骛”地施以援手。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有关规定为见义勇为者“撑腰”,免除大家的后顾之忧,被称为“好人条款”,有效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重演。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近年来,我省贯彻落实民法典有关规定,强化见义勇为法治保障,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决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让群众“无忧勇为”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离不开法治保障。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鼓励和支持舍己为人的高尚行为,《民法典》第183条规定了见义勇为者的请求权和承担责任的规则,法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甘肃君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君说。

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见义勇为法治保障,加强司法保护,去年12月,修订了《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严厉打击侵害见义勇为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安全。同时,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法律援助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提高见义勇为人员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系列法治保障措施,让群众“无忧勇为”,让善行义举、正义正气成为全社会主旋律。

织密权益保障“网” 让群众“争先勇为”

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只有健全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制度机制,加强政策支持、优待帮扶和执法司法保障,才能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推动形成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加强事发地与户籍地的工作衔接,在基本生活、进城落户、就业创业、出行就诊等方面探索提供“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先行垫付制度,研究建立长期帮扶机制,给予见义勇为人员更多支持和帮扶。

每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都是一颗闪亮的星。加强见义勇为工作,对于进一步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灾害事故作斗争,形成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共创平安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主动塑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伤残抚恤、扶贫救助等政策措施,累计发放慰问金、救助金500多万元,为25名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落实高考加分政策,帮扶贫困见义勇为人员发展脱贫致富产业,解决了一大批实际困难和问题,见义勇为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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